三、征信执法规则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3年履行征信治理职责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征信规则建设,逐步形成了以《征信业治理条例》为主,《小我私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治理暂行措施》、《银行信贷挂号咨询治理措施》等多部规章制度相配套的执法规则体系。从执法规章层面明确了小我私家征信和企业征信区别治理的模式、征信治理的基本准则等;逐步完善了征信机构治理、征信业务治理、高级从业人员治理、风险控制及信息掩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治理等全方位的规章制度,形成了完善的征信规则及制度体系。
《征信业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是我国征信业的一部重要规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包罗:一是《条例》适用规模,包罗《条例》适用的业务领域、业务类型等。二是征信羁系体制,包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羁系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相应职责。三是征信机构,包罗征信机构的界说、类别、设立条件、审批法式等,以及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征信机构、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的专门划定。四是征信业务规则,包罗小我私家征信业务规则、企业征信业务规则,以及增强征信信息治理的相关划定、技术措施等。五是征信信息主体权益,包罗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陈诉的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六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罗数据库信用信息的收罗、报送、查询、使用等相关划定。七是监视治理,包罗国务院征信业监视治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视治理职责、监视检查措施、相关事情人员的保密要求等。八是执法责任,包罗违规从事征信经营运动,收罗禁止收罗的小我私家信息或未经本人同意收罗小我私家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责任(《条例》全文见附录)。
《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我私家或企业信用信息的收罗、整理、生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运动。规范的工具主要是征信机构的业务运动及对征信机构的监视治理。
四、征信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了两大征信系统,划分是企业征信系统和小我私家征信系统。截至2012年末,企业和小我私家征信系统为 1858.84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及8.23亿自然人建设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已全部接入征信系统。小我私家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的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收录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数量也在全球众多的企业征信系统中位居前列。
截至2012年底,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接入机构622家,小我私家征信系统累计接入机构629家,包罗全国性商业银行、都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相助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财政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各地公积金中心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在此基础上,为全面反映企业和小我私家信用状况,资助更多的企业和小我私家与商业银行建设信贷关系,征信系统广泛整合企业和小我私家身份、非金融领域欠债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信息,如企业和小我私家的参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公用事业缴费信息以及一些涉及企业和小我私家生产经营和还款能力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公共信息,包罗企业的情况违法信息、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欠税信息等。此外,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和质检总局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划分实现了小我私家身份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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